欧盟REACH附录XVII增加第76项有关N,N-二甲基甲酰胺(DMF)的要求
2021年11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法规(EU) 2021/2030,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了有关N,N-二甲基甲酰胺(DMF,CAS号:68-12-2,又称DMFa或DMFo)物质的要求。该修订将于2021年12月12日生效,在2023年12月12日后实施。
N,N-二甲基甲酰胺(DMF,CAS号:68-12-2)是一种大量生产的有机溶剂,其被使用于欧洲的许多工业场所和专业活动中。根据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它已被分级为第1B类生殖毒性物质、第4类急性毒性物质(经吸入和经过皮肤途径)和第2类眼睛刺激性物质。该物质于2012年被认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条款及限制物质:
N,N-二甲基甲酰胺主要用:
N,N-二甲基甲酰胺简称DMF(或DMFa),是一种使用非常广泛的非质子极性溶剂及化工原料,主要用途包括以下方面:
1、用作染料溶剂;
2、用作聚氨酯、聚丙烯腈、聚氯乙烯的浆料;
3、用作去除油漆的脱漆剂;
4、用于塑料制膜;
5、用作人造革生产中聚氨酯树脂的溶剂;
6、用于聚丙烯腈纤维等合成纤维的湿法纺丝;
7、用于合成高效低毒农药杀虫剂;
8、用于合成药物中间体;
9、镀锡零部件的淬火和电路板的清洗,等。
重点关注材料/产品:
主要涉及材料包括聚氨酯材料(如发泡海绵、聚氨酯塑料、聚氨酯涂层等)、合成革、合成纤维和纸质材料(含聚氨酯涂层或聚氨酯膜涂覆);重点关注产品包括鞋类产品、纺织品、聚氨酯涂覆的纸制品、玩具(挤压玩具)、杀虫剂等。
REACH法规的附录XVII将新增第76项物质:N,N-二甲基甲酰胺(DMF,CAS号:68-12-2)。并具有以下限制要求:
- 在2023年12月12日后,不得将该物质投放市场,也不得将该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形式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在其相关的化学安全报告(chemical safety reports)和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s)中,列入了与工作人员接触有关的推导的对人体健康的无作用水平(DNELs, Derived No-Effect Levels),即吸入接触为6 mg/m3,皮肤接触为1.1 mg/kg/天。
- 在2023年12月12日后,不得生产或使用该物质,或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浓度等于或大于0.3%,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了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了适当的操作条件,确保工作人员的接触低于推导的无作用水平(DNELs)。
- 作为豁免,对该物质投放市场用作溶剂,或用作溶剂在纺织品和纸张材料的直接或转移聚氨酯涂料工艺中,或生产聚氨酯膜中的义务要求,将从2024年12月12日起执行。对该物质投放市场用作溶剂,或用作溶剂在合成纤维的干法和湿法纺纱工艺的义务要求,将从2025年12月12日起执行。
注释:
REACH法规附录XVII:《关于对特定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CDAG提示:
出口欧盟地区的产品,除需满足REACH法规SVHC高关注物质的要求,还要符合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物质相关要求。生产和出口产品在其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尽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