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附录17新增PFCAs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要求
时间:2022-02-22 12:39:21 浏览量:0
20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REACH附录17 限制物质清单),将原第68条“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具体要求如下:
物质:68.
分子式为CnF2n+1-COOH(n可以为8,9,10,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8,9,10,11,12或13)的全氟基团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9,10, 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本条款要求不包含以下物质:
—CnF2n +1-X,
(1)X =氟(F), 氯(Cl)或溴(Br);
(2)n = 9, 10, 11, 12, 13 或者14。
—CnF2n +1-COOX'.
X=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同时n>13。
限制要求:
CDAG温馨提示:
目前,几乎所有的环境介质(河流、湖泊、土壤、大气、饮用水等)和生物体系中都已检出全氟化合物,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区域开始禁止或限制全氟化合物的使用。在此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对全氟化合物的要求(是否为禁用或限用物质),从原材料环节便开始规避风险,防止成品违规,降低合规成本,顺利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