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销售婴儿推车CPC认证需符合ASTM F833 - 19婴儿车安全性能规范

时间:2022-02-24 15:59:27 浏览量:0

2019年4月16日,ASTM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安全性能规范的F833-19标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是对托盘或扶手杆的保护罩作出了规定。

ASTM F833-19要求托盘或扶手杆不含有泡沫材料。否则,按照新增的拆卸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保护罩应可防止下一层泡沫材料的暴露。托盘或扶手杆保护罩是指为防止下层可接触泡沫材料暴露而设计的部件。保护罩材料包括机织、针织、涂层、层压、挤压或压延的纺织材料和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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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带有可拆卸保护罩的托盘或扶手杆必须在泡沫上标明如下特定警告:

“WARNING Children can choke on foam. Only use with cover installed.”

除了增加对保护罩的要求外,此次修订还包括其他更新,例如统一了静载荷单位、修正了参考文件名称及编辑性的修改。


美国站婴儿车定义:

卧式婴儿车

卧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运输通常处于躺卧姿势的婴儿的轮式推车,由人推动或拉动婴儿车上连接的把手来移动,可以折叠,方便存放。

卧式婴儿车示例

坐式婴儿车

坐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运输一个或多个通常处于直立坐姿或斜躺姿势的儿童(年龄为婴儿期至 36 个月)的轮式推车,由人推动或拉动婴儿车上连接的把手来移动,通常可以折叠,方便存放。

坐式婴儿车示例

该产品上亚马逊要做什么检测?

亚马逊要求您发布的婴儿车须经过测试,符合以下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商品法规/标准要求
婴儿车

●ASTM F833 - 19;以及●《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邻苯二甲酸盐)

无测试报告将面临的处罚:

亚马逊要求在美国站上架的婴儿车,都必须上传相关的产品测试报告,若被抽查到没有相关认证的产品将面临产品被下架或罚款等处罚!

如果您未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供所需信息,亚马逊可能会:

·删除相关商品信息

·暂停您添加新商品和/或发布商品的权限

·扣留应付给您的任何款项

·提起诉讼

亚马逊保留自行决定采取可能必要的任何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需要准备的信息

亚马逊可能随时要求您提供以下信息,因此我们建议您将这些信息放在易于取用之处:

●您的公司名称(如适用)和卖家编号;

●您的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您发布的所有所有婴儿车的清单;

●您发布的所有所有婴儿车的商品图片。图片必须包含所有以下相关信息:

°安全信息;

°注册卡;

°合规标志;

°追踪标签;

°商品危险警告.

●您发布的所有有婴儿车的所有商品说明和手册;

●您申请发布的所有婴儿车的儿童商品证书 (CPC);

●由 CPSC 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每件商品均已通过检测并符合上述法规/标准。


注意:

检测前须提供包含所检测商品的以下图片:包装、合规标志、警告标签和年龄分级(如适用)。检测的所寄样品必须与详情页面上展示的商品一致。


其他各国亚马逊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要求

澳大利亚站婴儿车定义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设备:

婴儿车

是一种轮车,具有箱或船状车身,设计用于携带婴儿或体重不超过 9 千克的儿童,婴儿或儿童以完全躺倒的姿势乘坐。

婴儿手推车

是一种轮车,儿童以坐姿乘坐,也可调整至半躺或完全躺倒的姿势。

婴儿车组合

市场上也提供婴儿车/婴儿手推车组合。这类车可让儿童以坐直、半躺和完全躺倒的姿势乘坐。

要求:

亚马逊澳大利亚站要求所有发布出售的婴儿车必须经过检测。必须符合下面列出的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AS/NZS 2088:2000 婴儿车和婴儿手推车 - 安全要求(包括 2007 年第 8 号 CPN 修正案)

需要提供的资料:

澳大利亚站政策要求通过亚马逊网站销售的婴儿车和婴儿手推车需要符合特定认证标准。要在亚马逊商城销售这类商品,您必须申请并将以下信息提交至

●公司名称

●卖家编号/供应商编号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号码

●您申请销售的婴儿车和婴儿手推车 ASIN 列表

●商品上显示的贴标要求的图片

●您需要提供官方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或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商品经过测试,符合AS/NZS 2088:2000 婴儿车和婴儿手推车 - 安全要求(包括 2007 年第 8 号 CPN 修正案)。

加拿大站要求

加拿大站婴儿车定义:

卧式婴儿车

卧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运载处于仰靠或躺卧姿势的婴儿的轮式推车,无法调整到坐姿。

坐式婴儿车

坐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运载处于坐姿的婴儿的轮式推车,包括采用坐位的坐卧两用婴儿车。

坐卧两用婴儿车 

坐卧两用婴儿车是一种可实现卧姿与坐姿功能转换的轮式推车。

要求:

亚马逊加拿大站要求所有发布出售的婴儿车必须经过检测。必须符合下面列出的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SOR/2016-167(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法规)

SOR/2018-83 - 总铅含量(《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铅含量)

SOR/2014-79 - 聚氨酯泡沫(《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附录 2 第16 项 - 磷酸三(2-氯丙基)酯 (TCEP))

SOR/2016-193 - 表面涂料(《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铅含量)(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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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

●您的公司名称(如适用)和卖家编号;

●您的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您发布的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的列表;

●您发布的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的商品图片和商品包装图片(如适用)。图片必须包含商品和商品包装的所有面,以供审核。

●商品图片或检测报告,证明商品符合标志要求(SOR/2016-167,第 14(1) 节和第 15 节)(如适用);

●商品图片或测试报告,证明商品符合警告和危险标签要求;(SOR/2016-167,第 14(2) 节)(如适用)

●您发布的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的所有商品说明和手册(SOR/2016-167,第 14(3) 节);

●由 ISO 17025 认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每件商品均已经过检测,符合上述适用要求。

欧洲站要求

欧洲站婴儿车定义:

供一名或多名婴儿乘坐的坐式婴儿车和卧式婴儿车,每个乘坐位承重不超过 22 千克,可供婴儿站立的一体式平台承重不超过 20 千克。

坐式婴儿车

包含一个底盘和一个或多个座椅的婴儿乘坐工具。

卧式婴儿车

轿厢式四轮手推车,可供婴儿躺卧。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示例:

要求:

根据亚马逊欧洲站要求,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

产品名称

法规或标准要求

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EN 1888-1:2018 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轮式婴儿推行工具。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车。),以及

仅限 15-22 千克体重婴儿使用:EN1888-2:2018(儿童护理用品。轮式婴儿推行工具。15 千克以上至 22 千克体重婴儿适用坐式婴儿车。)

需要提供的资料:

●您的公司名称(如适用)和卖家编号;

●您的联系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您发布的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的列表;

●您发布的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的商品图片。图片必须包含相关的追踪标签;

●确认每件商品均已通过检测且符合上述法规和标准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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